公路抗洪能力的評定
本站 2016-8-12 16:08:36
在公路養護中,為評價路況的好壞,橋涵和道路的抗洪能力是一個重要指標。怎樣來評定一個路段的抗洪能力,是幾年到十幾年內某一路段上的水毀少、水毀輕,就算抗洪能力強呢,還是這一路段上修建的抗洪建筑物較多(橋涵排水建筑物和路基沖刷防護建筑物等),才算抗洪能力強?這兩種認識都不全面,都是不正確的。
公路橋涵和道路是按一定的設計洪水頻率設率設計的,少則25年一遇,多則100 年以上。按現在的科學技術觀點觀點,如果發生的洪水超過了設計頻率洪水,公路建筑物遭到水毀是允許的,否則認為是責任事故。因為按設計要求,公路建筑物應當在設計洪水條件下安全可靠。
1.抗洪建筑物的抗洪能力
抗洪建筑物的抗洪能力是指該建筑物在設計洪水條件下是否安全可靠。但是,檢驗已有抗洪建筑物的抗洪能力時無法使用這個標準,只能依靠科學預測,即利用現有的科學計算方法,驗算抗洪建筑物在設計洪水條件下是否安全可靠。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科學計算精度會日益提高,很有可能按現有的科學計算方法評定是安全的,而按新的科學計算方法評定是不安全的,或者相反。然而經過這樣評定的抗洪建筑物,一旦經受接近或超過設計標準的洪水考驗,真正的評定就有了。如果科學預測與實際相符,則預測是正確的,即可作為評定的正確標準。不然,則須重新修正,這就促進了科學技術進步。所以,在實際中,評定抗洪建筑物的抗洪能力,一般只能采用科學預測的方法,這對預防水毀有重要作用。
2.路段的抗洪能力
路段的抗洪能力是指一定路段內具有抗洪能力的所有抗洪建筑物的總抗洪能力。在一定路段內,如需要修建抗洪建筑物的工點,都修建了具有抗洪能力的建筑物,則路段的抗洪能力將是很強的。相反,如果修建的抗洪建筑物既少,又缺乏抗洪能力,則路段的抗洪能力必然是很弱的;或者,即使某一路段內的所有工點都修建了抗洪建筑物,但都缺乏抗洪能力,則這一路段的抗洪能力仍然是很弱的。按上述辦法評價公路的抗洪能力才具有實際意義,對防治公路水毀才能起到指導作用。
為減少公路水毀,就需要對已有的抗洪建筑物進行科學預測,以便按輕重緩急進行需要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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